武漢市全國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和產品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關于《武漢市全國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和產品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政策要點:
為貫徹落實《武漢市實施“萬千百工程”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武政規〔2018〕22號)要求,引導更多企業參與國家工信部組織的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培育提升專項行動,促進制造業提質增效,我局研究起草了《武漢市全國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和產品獎勵資金管理辦法》,這既是對企業長期專注于細分領域所取得成績的鼓勵,也是支持冠軍企業做優做強的實際舉措。
政策條款摘要:
1、制造業單項冠軍和產品是指經國家工信部認定的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培育企業和產品。獎勵資金是從市級支持工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用于對獲得國家工信部認定的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培育企業和單項冠軍產品企業的一次性獎勵。
2、對經國家工信部認定的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獎勵人民幣200萬元、單項冠軍產品企業獎勵人民幣150萬元、單項冠軍培育企業獎勵人民幣100萬元。
3、本獎勵資金遵循一次性獎勵原則。對同一企業獲多次認定的,以最高認定為限予以獎勵;對照最高認定獎勵標準與已經申請撥付到位的獎勵資金差額部份,由企業提出申請,市、區經信部門按程序組織審核撥付補齊。
申報組織實施:
1、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和產品獎勵資金統一在每年3月組織申報一次,申報獎勵資金的企業應如實提交獎勵資金申請書和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按照屬地原則向各區(開發區、功能區)經信部門提出申請。
2、各區經信部門對企業進行受理審核(包括:形式審查、材料真實性、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狀態實地核查等),并向市經信局出具本區制造業單項冠軍獎勵資金申報推薦意見。市經信局資金管理處室依據國家有關認證文件和區經信部門推薦意見,提出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獎勵企業名單,并對外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3、市經信局資金管理處室根據公示無異議的獎勵企業名單和擬獎勵類別,擬定年度制造業單項冠軍獎勵方案,在征求市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意見后,提交局有關會議審定,獎勵方案確定后及時對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4、公示結束無異議后,市經信局按照獎勵方案和財務制度規定將獎勵資金撥付各區經信部門;區經信部門及時將獎勵資金撥付到企業;企業收到獎勵資金后,按照《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41號)第二十條規定進行財務處理。
申報獎勵條件:
1、企業為在武漢市注冊的法人單位,且正常生產經營;
2、自國家工信部組織實施培育提升活動以來,經認定的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和單項冠軍培育企業;
3、企業自國家工信部認定后至獎勵資金撥付前,沒有發生環境違法行為和重大安全生產、產品質量事故。